录取原则
1、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2+2双学位班)、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舞台技术、音乐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以上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2、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以上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总分可增加20分参与比例计算(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
3、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影视制片专业方向高考总分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比例(或比值)计算时按照原始分计算(江苏、浙江换算为对应艺术类考生总分计算)。
5、我院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和立功退役军人等5项全国性扶持类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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