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本科第一批:文史类 510 分,理工类 480 分;
本科第二批:文史类 467 分,理工类 440 分;
本科第三批:文史类 382 分,理工类 350 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220 分,理工类 200 分;
艺术(文)文化课本科分数线 304 分,专科分数线 154 分;艺术(理)文化课本科分数线 286 分,专科分数线 140 分。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本、专科分数线和省内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联考分数线,在专业课统考、联考之后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非美术、编导、播音类的省外院校专业课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划定。
体育类文化课本科分数线 278 分,专业课统考分数线 73 分。专科计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顺延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本科分数线 304 分,专科分数线 130 分。
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如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本科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录取,执行本科第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分数相同时,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