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类 | 理科类 | 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文化/专业) | 艺术类本科(美术)统考(文化/专业) | 艺术类本科(音乐)统考(文化/专业) | |||||
本一 | 本二 | 本一 | 本二 | 公办 | 民办 | 公办 | 民办 | ||
分数线 | 342 | 313 | 344 | 310 | 226/110 | 240/180 | 225/170 | 190/150 | 185/145 |
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 文化18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1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303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00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飞行学员、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少数民族预科班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216分/专业10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15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5分/专业13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70分/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