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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德州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7-25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环境设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2+2或4+0模式)、音乐学、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山西、江苏、河北、江西等五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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