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钦州学院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4年钦州学院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钦州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9-06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更多关于广西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广西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