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八条 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轮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条 英语、俄语、日语等三个专业录取办法:在电子档案已投至我校的考生中,按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两个专业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换算公式为: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满分+文化课成绩);如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区,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在电子档案已投档我校的考生中,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材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