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文、理科各4名);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
③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④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2、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3.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4.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3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5.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6.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录取原则:2014年中美本科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