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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长沙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3-14

  录取原则

  1、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院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方向)、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和国画。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临帖成绩*80%+创作成绩*80%+国画成绩*40%。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听音、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计算方法:视唱听音满分40分,专业测试满分160分。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总分*70% +文化总分*30%;

  4、对于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将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文理均可。

  5、学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原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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