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文理科统一排序,按以下办法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高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四名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4.在以上录取原则下,各专业在湖南省的招收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40%。
5.以上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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