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考生志愿填报压力,降低志愿填报风险,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市拟从2014年起,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志愿设置调整如下:
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志愿设置仍为两个顺序志愿,由“小平行志愿方式”调整为“平行志愿组方式”,具体为:每批次第一志愿为2所平行的学校,第二志愿为3所平行的学校。本科提前批志愿设置不变,仍为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上述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的专业志愿由5个调整为6个。
取得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中的第一所学校,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不变,仍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