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教育部要求,今年将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18个省市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到今年末全国会有30个省区市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昨天,陕西省招生办表态,我省真正实施随迁子女在陕异地高考要从2016年开始。
从2016年起,在我省高考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同时还要求,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省招生办工作人员解释说,普通高中的学制为三年,将在2016年参加高考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应该在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学习。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想要在2016年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陕参加异地高考,相关高中学籍、户籍、居住证,养老保险缴纳期限的积累准备,就至少应在2013年秋季开学前进行准备,否则届时可能影响正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