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高考考生到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求办理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申报手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申,并非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都可享照顾,只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可享报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院校加10分投档等照顾。不符合条件者,不需要提交证明。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通知,我省2014年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户口仍在原籍,或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都可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的,也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我市户籍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须于2014年3月1日至4月20日到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户口迁移和学籍证明资料。非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特别提醒:我市散居或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审核表和证明。
另外,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中,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