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此外,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英语单科成绩分数线:绘画专业为65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70分。如个别省份英语满分不为150分,则按照比例折算。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和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均合格者, 方能按我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3. 文化分数未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未达到我校英语分数单科成绩要求,或省统考专业成绩不合格, 或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 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南开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占录取分数的60%、文化课成绩( 附加分数不计入总分) 占录取分数的40%计算综合分数;综合分数为最终录取依据。
5.考生可在不同考点报考绘画、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如果三个专业成绩有两个或三个达到我校专业成绩合格线,则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考生也可在不同考点报考我校同一专业,多次考试, 取最高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6.政治思想品德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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