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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经济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1-04

  录取注意事项

  ◆合格证发放:

  1、江苏省、河北省按合计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合格证通用(成绩合格考生不单独寄发专业成绩合格证,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jy.hbue.edu.cn)查询成绩和合格信息)。

  2、其它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认可各省联考成绩。

  3、校考试卷运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试卷遗失或损坏,视生源所在省联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进行综合排序。

  ◆录取原则:

  1、江苏省、河北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在本年度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名)。

  2、其它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在本年度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3、我校原则上招收英语考生,小语种考生到校后改学英语。

  4、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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