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层次 |
计 划 |
学费(元/学年) |
招生省份 |
美术学(师范) |
本科 |
140 |
8000 |
广东、广西、安徽、山西、河南、山东、江西、甘肃、贵州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70 |
9000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3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35 |
||
美术学(书法,师范) |
本科 |
35 |
8000 |
广西、河南、湖南、山东 |
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100 |
8000 |
广东、江西、河南、湖南 |
音乐表演 |
本科 |
100 |
8000 |
广东、江西、河南、湖南 |
舞蹈学(师范) |
本科 |
35 |
8000 |
广东、江西、河南、湖南 |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省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
二、录取原则
美术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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