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各专业分数要求(英语总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实施录取。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合格,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校考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数较高的考生。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校考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文化课考试按4门计算,校考成绩按3门计算)
(二)摄影专业: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合格,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三)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且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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