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起,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9月起,在内地(大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都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覆盖对象包括本、专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就读地内地(大陆)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各地财政要按照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