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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东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辽东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22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江西省、云南省使用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其余省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1)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加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50%+艺术专业加试成绩×50%综合计分排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无外语小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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