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范围
1.生源地为湖北恩施州(含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等8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生或非在职往届生。
2.户口、人事档案均在湖北恩施州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户口、人事档案均在湖北恩施州,且在恩施州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汉族在职人员。
3.在鄂民族院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承诺毕业后回恩施州或定向单位就业。其中,非在职生源回恩施州就业;在职生源回定向单位就业。
2.学历、年龄等条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的要求。
三、报考程序
(1)确认报考资格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于学校规定报名截止日期前),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无需委托书,下同)持以下材料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确认报考资格: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籍证明,一式一份;
4.经本人签名的《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职考生的《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栏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入职年份并签章。
取得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gov.e21.cn)公示。
(2)领取考试校验码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领取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到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咨询校验码领取事宜。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报名考试,无需领取校验码。
(3)签订定向协议
拟录取考生,于2014年9月30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盖有招生单位(即录取高校或院所)公章的《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协议书内容和格式必须与教民厅〔2013〕7号文件所附协议书保持一致)。
四、乘车路线
1.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公汽可乘701、411、522、578、572、709、606、810、536路到洪山路站或八一路东一路口站下;地铁可乘2号线到洪山广场站下。
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7号,可乘701、411、578、709路公汽到蔡家嘴路站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7楼711室。
3.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洪达巷104号。可乘503、811、723、317路公汽到石建村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000米;或乘710、312路到荷花村站下;或乘576、586、729路到黄家湾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500米,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院内2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