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2年中南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原则(美术类)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满分200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中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英语成绩放宽到45分,予以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排队分配专业。

  2、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需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合格线。在湖北省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须达到相应要求。

  录取原则及复查(音乐舞蹈和服装表演类)

  1、高考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须达到相应要求。

  2、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单位。

更多关于湖北院校的资讯请进入湖北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