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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饶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上饶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录取规则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舞蹈学(体育艺术)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学前教育(艺术)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且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以上所有专业录取英语不限分,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均以英语教学。

  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6、其它有关规定以“上饶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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