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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贵州民族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8

  录取原则

  1.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参加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民族特色表演方向)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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