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与原则
1.艺术类(美术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各50%比例计入录取总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素描×40%+色彩×40%+速写×20%)×50%+文化考试成绩÷4×50%(满分150分)
外省市: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以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计入录取总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2.摄影专业录取原则
摄影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各50%比例计入录取总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校考成绩÷2×50%+文化考试成绩÷4÷1.5×50%(满分100分)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4.上海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5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者,直接录取。
5.摄影和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不能用于其他艺术类专业。
6.我校招生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生源地高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