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艺术设计、绘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60%,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考点(报考人数超过500
人)校考专业排前三名(含第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录取。
录取原则(音乐学)
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广播影视编导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及我校规定最低控制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核定最后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加50分超过我校规定最低控制线,按加分后成绩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影视编导方向)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占70%、专业考试成绩占30%的比例核定最后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