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科二批艺术类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出省线)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按综合分进行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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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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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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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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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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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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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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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调剂录取时执行相应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