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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8

  录取原则(空乘与礼仪方向)

  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执行。

  录取规则(艺术类)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3.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4.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 其它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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