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一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第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三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三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6C1合格”(即2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CC )
第三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四条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办法
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了省划定的我校预留计划录取分数线且选测科目条件合格的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经我校研究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予以录取:
⑴ 符合江苏省制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条件者;
⑵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⑶ 经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平时学习一贯较好,但因偶发因素在高考中未能正常发挥水平者;
⑷ 本校教职工子女以及对我校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实习基地、协作单位的职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