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音乐类)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对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公办本科批次投档要求的考生,以专业成绩并参考专业门类从高分到低分分省择优录取,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计)。
录取原则(美术类)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仅对上述浙江等设置专业校考的4省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设置校考省份指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指参加该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省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