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江苏大学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1年江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江苏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7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河南、浙江、山东、安徽、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 进档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5.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 2011年招生章程)。

  6.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

  8.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关于江苏院校的资讯请进入江苏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