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证将按1:4的比例发放(考生特别多或特别少时,将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至考生。
2、录取原则: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批次投档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批次投档要求,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