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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六盘水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7

  录取规则

  1、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无分数级差要求。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安排我院无分数级差要求。

  4、报考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需参加英语口试。

  5、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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