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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轻工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山东轻工业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以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文化课同分考生则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摄影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4、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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