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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7

  本科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给学校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占50%、高考文化成绩占50%相加所得的总分 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专科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我校音乐教育(音乐管理)中法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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