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50%+专业成绩÷3×50%。
(2)理论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根据综合分排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