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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28

  2011年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含动画)专业的考生:

  A.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B.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音乐类、美术类(动画除外)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不含江苏省考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

  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

  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所在省规定执行),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

  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执行“专业清”与“分数清”并举的办法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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