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教育”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云南省以我校“舞蹈学”专业成绩为标准,其它省份以各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我校专业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5. “动画”专业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学前教育”专业认可云南省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音乐学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