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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25

  2011年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且加试合格(吉林省、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点击查看其他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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