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湖北省、山东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山西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方向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符合所在省艺术类投档要求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报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要求45分(含)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