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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理工大学美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24

  2011年长沙理工大学美术类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专业招生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颁发数不超过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按此原则划定;我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将统一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不采用按专业分别划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任一专业。

  3、对于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为:(1)同时获得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级统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合格证书,(2)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由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高考成绩相加计算。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美术专业成绩采用其省联考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

  5、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

  6、我校美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统一成绩标准划定,不分专业划线。校考美术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类(美术)各专业,并以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为专业录取依据。

  7、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后我校将组织专业复试,凡发现考试舞弊或专业水平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取消其入学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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