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
2、当地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3、计分方法:举行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计分,满分为300分(素描150分,色彩150分),不举行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以当地统考成绩计分;文化课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4、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根据报名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投放,4月份公布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
5、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4+专业课成绩×0.6);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