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科类别 |
专业类别 |
录取原则 |
备注 |
音乐类 |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福建省) |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除福建省外) |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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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 |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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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美术类各专业(福建省) |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美术类各专业(除福建省外) |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注: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各省投档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