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录取批次: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二)录取方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在该省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学校文化上线考生,在达到学校文化线的考生里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由省级主管部门审定(江西、辽宁、云南按省级联考成绩排序)。
(三)计划安排:使用校考成绩省份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该省艺术招生计划数=该省报考我校专业考试人数/全国报考我校专业考试人数×我校艺术类招生总计划数
(四)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