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