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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4

  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推荐查看:2013年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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