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上海考生须达到上海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外省市考生须达到本省规定报考要求,按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2.录取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
3.凡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直接录取。
合成分计算办法:
▲ 上海市考生
合成分 = [ |
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 |
×50% + |
专业加试成绩 |
×50%]×100 |
文化成绩满分 |
专业成绩满分 |
▲ 外省市考生
合成分=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如当地省级招办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高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