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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美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8-15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一)外省统考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二)山东、上海及校考专业(绘画(书画))的具体录取原则:

  1、绘画(书画)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为准;其它专业的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50% +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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