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除外),同时非浙江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专业合格线。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文化总分按750分制折算。
3.艺术类按照综合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根据招生计划及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最后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除外)。
5.原则上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浙江科技学院。
艺术类美术考试综合总分折算办法(各考点统一)
专业总分 =速写分×20%+素描分×40% +色彩分×40% (江苏省、山东省速写科目不计入总分,专业总分=素描分×50% +色彩分×50%,速写成绩作为录取时参考)
综合总分 =文化总分×50% +专业总分×7.5×50% (文化总分按750分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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