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
一、浙江省录取办法
浙江省采用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浙江省外校考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
1、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主专业》、《视唱练耳》两门。总成绩为100分,两门考试科目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主专业》占70%,《视唱练耳》占30%。《主专业》考舞蹈、声乐、器乐其中之一。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素描》、《色彩》两门。总成绩为100分,两门考试科目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素描占50%,色彩占50%。
3、校考按高考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高考综合分=专业*7.5*80%+文化*20%(如果该省文化总分750分时则乘以7.5,如文化总分440分时则乘以4.4,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