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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5-21

  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获悉到,2013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已出台,具体规则如下: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投档考生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视觉传达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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