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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警察学院高考录取规则

来源:山东警察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5-06

  2013年山东警察学院高考录取规则

  山东警察学院2013年秋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今年山东警察学院高考录取规则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2、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情况和综合评价信息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4、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为15%。

  5、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按各市预分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6、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7、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8、专业安排以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区分布等因素。

  9、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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